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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3 浏览次数: 859

为进一步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钉)》(赣农大发〔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荐阶段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充分保障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协调发展。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各类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

(四)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招生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组员包含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二)学院成立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综合评价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荐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上报学校。学院对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 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三校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 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 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 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音乐表演、艺术 设计等特殊专业除外),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 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 50%(含 50%)之前,且必修课程(指 纳入留级统计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或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除外), 前六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 数的 25%(含 25%)之前,允许第一学年有 1 门必修课程补考通 过,且补考原因不是违规、违纪。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6.推免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学院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等2个项目,每位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项。如发现重复报名将直 接取消该生的推免报名资格。

(二)推荐工作程序和考核要求

1.学院公布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文件执行,并事先向学生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资格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思想政治审查表》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材料,一并送交本人所在学院。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弄虚作假学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推免资格,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914日上午11:00点前

3.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推免文件审核推免生本科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相关材料。

对申请推免学生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的由学生加分鉴定答辩小组审核,对加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奖项等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鉴定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综合评价加分项目,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名。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1)综合排名成绩=(前六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80%+前五学期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20%+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2)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内容: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5个项目构成。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的分值如下:

①参军入伍服兵役:指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须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材料,加1分;

②参加志愿服务:指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须提供志愿服务证书,加1分;

③到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加1分;

④科研成果:1.论文: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须提供所在发表期刊的当期论文刊物。SCI/A类:加2分,北大中文核心:加1分。2.专利:指第一作者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软件著作权:加1分,外观设计专利:加0.5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⑤竞赛获奖:指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须提供竞赛获奖证书。

1.一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1者,加2分;排名第2者,加1.2分;排名第3者,加0.8分);二等奖(排名第1者,加1分;排名第2者,加0.6分;排名第3者,加0.4分);三等奖(排名第1者,加0.5分;排名第2者,加0.3分;排名第3者,加0.2分)。

2.二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1者,加1分;排名第2者,加0.6分;排名第3者,加0.4分);二等奖(排名第1者,加0.5分;排名第2者,加0.3分;排名第3者,加0.2分);三等奖(排名第1者,加0.3分;排名第2者,加0.18分;排名第3者,加0.12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赛事级别认定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0]18号文件)

注:加分项目仅为以上项目,其他未列入项目,不得作为加分项目。

5.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推荐阶段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推免生名单(推荐汇总表)、《资格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成绩单、《思想政治审查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及《推免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责任书》材料等,研究生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6.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名额分配原则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名额分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

农业资源与环境9名;

土地资源管理10名;

环境科学与工程3名;

地理信息科学4名;

农业水利工程1名;

旅游管理1名;

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1名。

四、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学院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并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充分保障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五、其他

(一)在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不再保留申请资格;或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者,推免生资格作废。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其他学校研究生,不得参加就业。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关系须转至我校研究生院,不得转寄其它单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学校办法抵触的,以学校办法为准。

 

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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