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实验室全体成员均有责任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条 鼓励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优势,开展学术交流,对外提供有偿服务,提高实验室的开放水平。
第三条 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为自动化所固定资产,实验室设专人进行管理。
第四条 所有设备均须登记入库,明确责任人、使用人、放置地点。
第五条 重要仪器设备采购要报请实验室批准,配备专人负责,明确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对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条 由于使用不当、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责任人应酌情赔偿。
第七条 实验室所有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软硬件管理规定,不得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注意节约网络资源,不得随意浏览及下载与专业无关的文件。
第八条 责任人离开实验室,须将名下仪器设备等过户。使用人、放置地点等发生变化时,要进行申请、登记。
第九条 仪器设备报废时须进行登记。重要仪器设备报废时须由责任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请实验室通过。